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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魏揚〈關於「公共領域如何談『性』」的筆記〉的回應

魏揚文章〈從「太陽花女王」到「小熊為廷」:關於「公共領域如何談『性』」的筆記〉點出了性/別作為一種結構,其運作、權力、壓迫、去公共化等諸多議題。本文重點,在於討論「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等概念與性/別結構之扞格,這種脫鉤使性/別在公共領域中喑啞噤聲,進而描繪出性/別壓迫可能的結構圖像。「陳為廷」或其他相關事件只是本文「淺入深出」的楔子,魏揚這句「陳為廷所自我陳述的行為已經很清楚了」已表明他對此事件之立場,是「違反性自主是必須被譴責與懲罰的」,實非護航。然本文也清楚說道,其核心關懷在於分析上述扞格,並試圖揭露性/別壓迫的結構。

就這點而言,本文是成功的。魏揚這一刀砍中了性/別壓迫的阿基里斯腱,他點出性/別結構中的單一敘事,在公共領域中如何成為壓迫力量,以及在「避性」「逐 性」趨向與「獵巫」「私刑」過程中,異性戀霸權與父權結構合謀、鞏固宰制地位,性/別弱勢主體從而隱身,性/別壓迫中的受害者更往往成為沉默者。最後,他提出「性的除魅」,作為瓦解既有壓迫結構、正式性/別為公共議題的可能,並主張「唯有對『性』的『除魅』,使其中的壓迫性、解放性、政治性、社會性等面向 被正視,才能避免與『性』相關的一切議題持續被用貶低、避諱卻又八卦的方式存在於『公眾』的認知視界」。

第一點,我認為可以從「公」/「私」概念,深化「公共領域」與性/別結構之討論。一般而言,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被視為公領域;自我、心理、情感、性、 家/庭等,被視為私領域。這種二分法隱藏的邏輯是公領域較私領域重要,因此如同本文所說,「『性』 被私德化,其『政治性』被『更公共』的價值給掩蓋」。然而,「公」是一個相對意義,對不同主體、不同層次而言,「公」、「私」的範圍亦不同。公與私並非涇渭分明,其邊界是流動的、交織不清的。

在漫長的社會史之中,情感、性、家/庭等退至私領域,在社會空間上使公共 領域得以明確,是相當晚近的現象。從民族誌的角度來看,社會的權力運作與性/別(或家/庭)是密切相關的。在以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生產方式(the kin-ordered mode of production)的社會中,對婦女進行生殖控制是重要的權力來源,因為對婦女進行生殖控制,便確認了親屬關係,從而確定繼嗣關係、旁系關係。這些關係用以安排並調支社會勞動力,也確定了政治結盟者的系譜範圍。在這樣的社會中,「公」與「私」幾乎重疊,性/別的結構同時是社會結構與政治結構。

當私領域後退,公共領域明確後,私領域與公領域被視為斷裂、不容的。然而,這樣的「後退」是否真的讓兩者互相抽手?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性/別,是主體存在 的一個向度(dimension),在生理、自我、家/庭、社會、文化、教育等多重張力中雜揉混製,具有不可化約性。性主體同時是政治主體、公民主體,對 主體而言,怎麼可能切去某個向度,接著宣稱性/別(或其他私領域之屬性)無關乎其他向度之運作?就是因為性/別是不可能切割的向度,任何主張私領域無涉公領域的宣稱都是可笑的。

第二點,魏揚文中討論加害者、被害者的性主體在性/別壓迫體制下,性/別權 力的不對等關係,從而導致被害者的噤聲與被噤聲,我認為十分重要。本文對於噤聲、被噤聲的分析,同時反駁了私領域與公領域必須壁壘分明的主張,因為被私德化、被排除於公領域之外的並不是「性」(作為整體),而是「性」之中那些弱勢的、邊緣的、異類的「性」。被視為「正常」的「性」是被歌頌的、標準化的、主流化的,被舉為一種道德甚至單一價值,「正常」的「性」反而與公領域的運作是密切的。

故,在公領域中並非無「性」,而是結構地排除某些弱勢、邊緣的「性」。因而,魏揚文章認為「性的除魅」是賦予弱勢、邊緣、異類的「性」,在論詰上除魅的、相對平等的話語位置,以正視「性」的壓迫性、解放性、政治性、社會性等各種面向。在這點上,我同意「性的除魅」是個有趣的策略,但我認為,先正視性/別作為向度的無所 不在,正視「公」「私」之間並非對立、壁壘分明──而是模糊的,「性的除魅」才不至於朝「翻轉公/私領域」走,而是真正的往「換置邊緣/中心」去,才有可 能賦予邊緣、弱勢的「性」話語權。

第三點,更進一步思考,正如前述,性/別是在多重張力下雜揉混製而成的自我定位,魏揚討論「性的除魅」,是否強調了「性」的普遍性?在某種程度上化約了「性」脈絡的複雜或潛在的衝突?又或者,魏揚的意圖是在「性」被除 魅後,讓差異與衝突浮上,內爆「性」作為一種普遍的分析概念,進而達到性解放或「性」本身的解放?關於這點,我並沒有辦法判斷魏揚的企圖,但後者可能是未來值得嘗試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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