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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Eric Robert Wolf 《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 第三章〈生產方式〉



Eric Robert Wolf
《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
第三章〈生產方式〉

I.           生產與社會勞動力
l   馬克思:「人類是自然本身的一種力量,他與自然的物質鬥爭。當他改變自然的物質時,他也同時改變了他本身的性質」,人類藉由「文化」的手段與自然抗衡。
l   馬克思:「人與自然之間有限制的關係決定其彼此間有限制的關係,而其彼此間有限制的關係,又限制人類與自然間有限制的關係」。
l   工作(work)與勞動(labor:工作代表個人的活動,消耗精力以產生精力。勞動由社會上彼此結合的人類共同從事,是社會現象。
l   …認為不同種類的工作都具有金錢上的意義,「一般的勞動是什麼」才可以了解。…一但我們可以談到一般的勞動,便可以想像任何有組織的人類社會如何啟動這個過程和分配其產品。
l   勞動者是直接的生產者。
l   「生產」是一組自然、工作、社會勞動,和社會組織之間複雜的互相依靠關係。
l   對「生產」一詞,馬克思強調雙重意義的「有社會組織的人類活動」,人類積極改變自然,並且積極創造和再創造造成環境轉型的社會關係。「生產」一詞一方面表示這種與自然積極的銜接,一方面表示隨之產生的社會關係的「再生」。
l   人之所以異於其他動物,在於他們將勞動的過程概念化並計畫勞動的過程。
l   勞動的先決條件是意圖,也是資訊和意義。勞動永遠是社會性的勞動,資訊和意義也總是社會性的。
1.          各種生產方式
l   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是一組在歷史上出現的特殊社會關係。
l   [生產方式]的用處不在於分類,而在於強調有組織的大多數人類在調度勞動力時所談及的關鍵性關係
l   文化變遷或文化演化不是發生在孤立的社會之中,而往往是發生在許多互相關聯的體系中。
l   各種社會在這些體系中在較廣大的「社會領域」以內有各種不同的聯繫。生產方式的概念,其用處之一,正是讓我們可以想像各種體系與體系之間、以及體系以內的關係。我們將使用這個概念,去揭示一種生產方式(資本主義)與其他生產方式互相作用,以取得期現在支配地位的方法。
l   社會的概念乃以人與人間真實或可能的交互行動為出發點。
l   生產方式的概念,旨在揭示在交互行動下面,調整和約束交互行動的政治和經濟關係。
II.        資本主義的方式
l   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方式的出現,是在金錢上的財富無法購買勞動力的時候
l   勞動力是人類的一個屬性,不是為在市場上求售而創造的商品。
l   只要人可以掌握生產手段(工具、資源、土地),不論在什麼社會安排下用這些手段維持生活,他們便不需要將自己工作的能力出售給別人。要出售勞動力,生產者生產手段間的關係必須永遠斷絕。
l   在資本主義的方式下,生產決定分配把持生產手段的人,也可以把握生產出來的商品。生產商品的人,必須由擁有生產手段的人處將商品購買回來。而生產的手段又只有資金取得這些手段的人之間流動。沒有資金而必須出賣自己勞動力的人,也沒有生產的手段。因此,這個方式使社會勞動力造成自然轉型的方法,也主宰了已經使用和取得的資源如何在生產者與非生產者之間分配的方法。
l   在一個工作日中,勞工事實上所生產的多過其工資成本,而生產出盈餘[剩餘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中,盈餘屬於擁有生產手段的資本家。
l   資本家有兩個方法可以增加盈餘。一是將工資壓低,或者將工資減少到生物學和社會學上可能的低點。二是提高生產盈餘的層次,在提高工人的工作的時間中的生產量,使剩餘額超過必須支付勞力的金額。
l   資本主義的方式有三個纏結在一起的特徵。首先,資本家保留對生產手段的控制權。其次,勞工不能獨立取得生產的手段,而必須將其勞力售予資本主義者。第三,勞工用資本家的生產手段生產出的盈餘,在盡量增加以後,使資本家可以不斷的累積,並改變生產的方式。
l   財主手上的財富不是資本。一直到它控制了生產的手段、購買了勞力並使勞工工作、不斷提高技術上的功率增加生產率而擴大盈餘以後,財主的財富才是資本
l   只有當財富以上述的方式控制生產的條件時,才能說明資本主義的存在或支配的情形。…資本主義必須是生產上的資本主義。這樣的生產方式必然是以階級的劃分為基礎。
l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以能成長,是因為它有不斷再生擴大自己規模的內在能力。它與其他的生產方式配合,虹吸財富和人口,將它們轉化為資本和勞力
III.     附屬納貢性的方式
l   馬克思:「在某些制度之下,勞動者仍然『擁有』他自己生計所需的必要生產手段和勞動條件。在這些制度下,財產的關係顯然必須同時是主子與奴隸的直接關係。直接的生產者沒有自由,可以由強迫勞力的奴隸制,到附屬的關係。我們假設此處的直接生產者擁有他自己的生產手段,也就是擁有完成其勞動生產其本身生計所需所必要的物質勞動條件。他獨立的從事他的農業活動和與農業活動有關的農村家庭工業。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能用經濟壓力以外的其他方法,為名義上的地主向他們勒索剩餘的勞力。」
l   在[附屬納貢性]的方式下,動員社會勞動力使之改造自然的,主要是以權力和支配為手段,也就是通過一個政治上的過程。…社會勞動力的調度視政權焦點而異。
l   兩個極端情形:一,權力集中在居於權力體系頂點菁英統治階級之手(亞細亞生產方式);二,權力大致上為地方上的權貴掌握,頂點的統治脆弱(封建生產方式)
l   居於權力體系頂點的收取盈餘的菁英統治份子,其權力強大的條件有二:第一,是他們要能控制生產過程中的某一關鍵因素,如水事工程;第二,是他們要能控制某一威逼的關鍵因素,如擁有高強軍事效能的一支常備軍。如此,統治者可以不藉地方權貴之助調遣其自己的收集貢物人員。…相反的,如果地方上收取盈餘的人掌握了關鍵性的生產要素威逼的手段,則中央的權力衰弱而地方上的權貴強大。
l   亞細亞生產方式(亞洲生產方式)的概念,是統一由一個中央集權國家的官僚政治主宰一成不變的貧苦農村群落。它也有對亞洲歷史作與歷史無關和意識形態上的解讀的毛病。
l   非資本主義的、以階級為依歸的各種方式使用「經濟手段以外的手段」榨取盈餘,那麼便不能只用孤立社會去了解如何得以榨取盈餘。相反的,它隨更廣大市場中不斷改變的組織而改變。
l   歷史上基於附屬納貢方式的社會,容易走向中央集權分裂,或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搖擺。
1.          文明
l   由附屬性社會政治和商業交互作用所構成的較大社交領域,在文化上的對應物是「文明」,也就是以每一個地區主要的盟主性附屬社會為樞紐而轉移的文化交互行動地區。這樣的盟主領導權,通常牽涉到一組收取盈利和成功的中央集權菁英份子,及其所發明的意識形態模型
l   這些模型的特點,是它們不但強調收取盈餘者的身分和將他們和其他的人分開的距離,也自稱有超自然的起源和有效性
l   這些與附屬性方式平行的意識形態模型,有某個共同的特點。它們通常描述宇宙的一個階級組織,其間具支配性的超自然常則,通過主要掌權的人,涵蓋和統屬全人類。同時,意識形態的模型將掌權的收取盈餘者和受支配的生產者之間真正的關係,置換為最高神祇與卑下受支配者之間想像中的關係。
l   公共權力的問題因而轉化為私人道德的問題。
2.          商業的財富
l   如果說附屬式納貢方式指出榨取盈餘所通過的各種關鍵性,那麼我們也必然要問這些盈餘在榨取到以後如何分配。通常,盈餘的一部份用於流通和交換
l   有些學者認為這些中世紀歐洲的商人是資本主義的直系祖先。根據這個看法,由商業財富資本的變化是持續的、線狀的、和的,而資本主義的發展只不過是在附屬納貢方式中已存在的各種過程的擴張韋伯、華勒斯坦,和福蘭克基本上是採取這個立場。
l   如果認為由商業財富到資本的變化不僅引起量的成長,而且也引起許多決定性過程的重要轉換,那麼資本主義便是一個在上來說的新現象,一個在轉化自然時動員社會勞動力的新方式。馬克思採取這個立場。…只要主宰生產的是以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的、或附屬納貢性的關係,商業財富便不是資本。
l   紀元1400年以後,貿易的成長大幅的擴大了市場的規模,但它卻不能自動的導致資本主義的方式。
l   在這一段漫長的時期中,附屬納貢的盈餘物一直是權貴階級及其隨員和僕人的主要依恃。貢物也繼續供應政府的主要所需──支付海陸軍的軍費,供應其經理部隊,並支付其官員的薪俸。因此,貢物的持續榨取成為商業活動的進行和旺盛的條件。可是正由於它的成功,商業財富開始增多其商品交易的管道,使收取貢物的人愈來愈依靠它。它錢賺錢、利滾利的金額愈來愈大。而這筆財富的投資,又是為了增加商品的流通市場分量。在這個過程中,它將世界各地的生產者引入一個共同的交易網,調節現有的生產關係去掌握商品的交易,或津貼各種強制商品生產辦法。
l   從事海外作業的歐洲商人,以好幾種方式將剩餘產品引入商業交易。一是出售附屬納貢性方式的盈餘物;二是與主要從事採集與生產的人進行交易;三是擴大奴隸制度
l   出售附屬納貢性方式的盈餘物:商人由附屬權貴或政府的經理處購買盈餘存貨,並以貨物為回報。他們的商品負擔附屬階級生活方式的費用。他們的貨物供應了政府軍隊、並填滿政府的軍火庫。有的時候商人本身也參與劫掠,而後將掠得的物品出售。
l   與主要從事採集與生產的人進行交易:商人將對他們來說價廉、但本地人想要的貨物賣給本地人,又由本地人那兒獲得對生產者而言沒什麼價值、但可以在遠處市場高價出售的貨物。這樣的交易使本地的生產者可以得到其所珍愛的使用價值。
n   但是在行之久遠以後,卻使對象人口依靠上商人。加強生產關鍵性的貴重物品,往往使本地人減少或放棄其他重要的經濟活動。生產者愈來愈專精於供應一種物品以後,其工具、家用物件、威信貨物,乃至食物,便仰賴於商人。
n   如果生產者不願意進行這種交易,商人有時便勉強把商品賣給他們,而生產者不得不償付。有時商人用香煙或烈酒使生產者依靠上他們而交易得以順利進行,因此確保交易的恢復。逐漸,這樣不平等的交易通過墊付的制度而暫時延伸,其所造成的以勞役償債現象,使主要的生產者迫於其本身的需要而不得不在未來專致於生產某種具有價值的物品。在商人控制下的「外包工作制」,其發展也愈來愈造成專業化和依賴。
n   商人的勞役償債制度與外包制都近於資本主義,但是尚未由資本主義的關係所控制。這兩種雇用勞力的制度都是由商業的觀點發明出來的。…不過這樣的商人尚未在工人競爭工作的市場上購買勞動力,也尚未真正控制了實際的勞動過程
n   盈餘物的榨取,不是把它當作盈餘價值,而是通過在一個壟斷性或類似附屬性的關係體制中做不平等的交易。
n   生產的過程仍由需求的一端主宰,由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商人的需要主宰,而非由生產過程本身以內的勞動力和機器所主導,只要是這個情形,商人控制生產過程與因新的需求而加以改變的能力也都是有限的。
l   擴大奴隸制度:在大規模的農業和礦業生產中,生產額有賴於將勞動力擴大到最大限度,而工具和技巧的使用很有限。這樣的生產,一再使用奴隸制度。
n   奴隸制度的進行,也需要注入大量的商品。商人將商品貨與非洲的供應者,因而將奴隸當作一件商品放進交易的流程。商人也借錢和商品給農場主人,後者購買奴隸在其大規模的農場工作上。
n   奴隸制度是一個強迫勞動力的制度,它需要固有的成本,通常這些成本是由商業上的墊付湊足。
n   商人在資助奴隸制度、供應必要的商品、提供產品市場,並將利潤帶回母國上,發揮的作用愈來愈大。
n   在歐洲擴張的過程中,商業財富開闢了流通的路線也開啟了交易的管道。它獲利的來源在於維持價錢上的差額──賤買貴賣,並且與任何可以阻礙「自由市場」發展的勢力聯合,以抵制矯正價格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利益。它依靠政治和軍事勢力以奪取供應地區、取得接觸供應者的特權、阻礙貿易上闖入的競爭者,和透過對銷售壟斷性的控制確保最大的利潤。它的目的在於為了增加產量和使產品多樣化而控制住人,並沒有創造勞動力的市場。因此,商業財富沒有改變動員社會勞動力的方式,而仍與附屬性的方式結合。
IV.     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
l   親屬關係的模式可以用來擴大社會和意識形態上的連鎖,而這個連鎖在法律和政治上,可以成為重要的有效因素。因此,親屬關係可以在兩個層次上起作用,一個是家庭或家庭群體的層次;一個是政治次序的層次。可是這個說法仍然只提到親屬關係有甚麼作用,而未提到親屬關係是什麼
l   我們可以視親屬關係為將社會勞動力用於轉化自然的一個方法。它訴諸血統和婚姻,也訴諸血緣與密切的關係。簡言之,社會勞動力通過親屬關係而「鑑定」或「植入」人與人間特殊的關係
l   因而親屬關係涉及象徵性的設計(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婚姻;血緣/姻親)它不斷將生下來的和徵召的行動者放入彼此的社會關係中。這些社會關係使人可以用各種方法動用每一個人所承擔的那一份社會勞動力,以便實現對自然必要的轉化。
l   如果親屬關係是給人建立權利的一種特殊方法,而因此要求共享社會勞動力,那麼這些權利和要求藉以建立的方法,在不同的有文化人口群體之間也非常不同。人類學家現在以認識到親屬關係在兩種不同的情形下基本上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
n   一種情形是資源豐富,有能力取得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求取。在第一種情形下,親屬關係的聯繫乃產生於日常生活中的「平等交換」,並將日常交互行動的人連接在一起。→團隊(遊群)
n   另一種情形是資源有限,只有持「親屬關係特許證」的人才能求取。在第二種情形下,親屬關係的圈子,乃藉群體分子身份的精確定義,而圍繞資源的基礎畫出。→社會簇群
l   這個對比說明以親屬關係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的兩種不同的形式,因為在這兩種型式中社會勞動力的調度不同。
n   第一種情形:在人類學文獻中最好的例子是採集食物的「團隊」。這樣的群體不改變自然,而是採集和集中環境中天然現成的資源為人所用。天然環境不是人類所控制的有機轉型(如農耕或畜牧)的一個手段。它是「勞動的對象」,不是其「工具」(《資本論》)。在這個情形下,具體表現一份社會勞動力的人,其聚與散乃依照生態學上的拘束和機會。工藝技術與地方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以及一個群體通過輿論的形成和非正式的制裁力去處理衝突的能力,為集中的共同的社會勞動力設立上限。
n   因此,親屬關係主要是通過婚姻與血統去創造個人與個人間的關係,也就是社會勞動力與股東之間的合夥關係。這種合夥關係以網狀組織的方式由特殊的參與者延伸到其他的人。它們沒有確定的界限,可以納入新來者或將新來者排除在外,視互相連接的合夥人的利害關係允許或要求而定。
n   第二種情形:在自然可以通過社會勞動力而加以轉型的地方,環境的本身便成為生產的一個手段,一個消耗勞動力的方法。一組配備了工具、組織,和構想的人轉化自然的一部份,以便生產農作物和牲畜。在這樣的社會中,社會勞動力分散為社會簇群。這些簇群以累積和跨世代的方式將勞動力用在環境的一個特殊部分,同時累積跨世代的對社會勞動力的要求與反要求。當生態學上的閉鎖勢將發生時,這些簇群間的關係需要更詳細的加以說明和限制,而這些簇群很快變成排外的群體。
n   在這個情形下,便用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和婚姻的表達方式,來設計跨世代的真實或虛構的家係。這些可以用來接納或排斥那些根據團體分子特權而要求社會勞動力的人。
n   這樣的群體往往有虛構的合同,分辨在文化上選擇的漢經過檢定的親屬血統。合同有好幾種功能:
1.           首先,它們讓群體可以根據親屬關係要求特權。
2.           其次,它們可以允許或拒絕讓人接觸關鍵性的資源。
3.           第三,它們通過給姻親關係所下的定義,策畫血統可考的群體之間人的交換。婚姻已不僅是新郎新娘及近親之間的一種關係,而成為群體間政治聯盟的約束。
4.           第四,他們將管理的職責分配給家系中特殊的階級,而在政治和法律的領域中做了不平等的分配,不論是以年長者支配年幼者,以長支的人、支配幼支的人,或以較高的家系支配較低的階級。
n   在這個過程中,法律/政治層次的親屬關係包攝和組織了家庭/局部層次的親屬關係,使人際關係在無條件的接納和排斥上受制於這些合同。
l   親屬關係的「延伸」,因而和子女與父母關係和婚姻層次上的親屬關係不一樣。它所牽涉的是權利和要求在法律上的分配,因而也牽涉到人與人之間關的關係。在子女與父母關係和婚姻的層次,親屬關係在社會勞動力的股東之間設立個人的連鎖。相反的,延伸的親屬關係將社會勞動力組織成勞力匯集場,並且控制勞力的由一個匯集場轉移到另一個匯集場。
l   不過親屬關係的特色在法律與政治上的持續,卻造成一個問題。親屬關係的術語,牽涉到一個象徵的過程。當親屬關係由一組人際關係升格到政治的層次時,它便成為政權分配中具有主宰性的一個意識形態因素
l   為什麼這些團體以血統而非地域或其他原則為基礎,是一個需要詳加研究的問題。我們還記得芮克里夫布朗﹝Radcliffe-Brown1935年﹞說:承襲的規則,與明確區別針對人與不針對人而言的權利的需要有關。與它關係最密切的事實,是繼嗣關係群體的制度,可以輕易管制婦女生殖的力量。但是我認為牽涉到的比這個更深,因為在一個同族的社會中,親子關係最足以精確無誤的給每一個人在社會上定位。﹝Meyer Fortes1953年,頁30
l   福特斯的解釋雖不完全令人滿意,可是卻能指出在以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中兩個重要的權勢來源,也就是對婦女的控制,以及親子關係。二者都是跨世代的,二者都將不同的權力和影響力分配給別人。
n   對婦女的控制,給人對「婦女、子孫,和姻親所具體表現的社會勞動」的權利。
n   親子關係,不僅確定繼嗣關係,也確定旁系親屬關係,可以成為盟友的系譜上的範圍。
l   在親屬關係符號設計如此而延伸的地方,互相競爭資源的社會勞動者,其間的關係在結構上或是壟斷性的,或是每個社會勞動者都有影響力,但也必須顧到其他競爭者的反應。社會群體互相爭奪地位和支配權。
n   男人/女人
n   長者/幼者
n   長支/幼支
l   雖然親屬規則如此而為內部的分化設了上限,可是在封閉性資源的情形下,它卻更容易造成不平等,而非對生活機會更平等的分配。性別、年齡,和規定的予取得的權力,其區別所造成的對立,由內部破壞親屬關係的秩序。此外,個人或群體間的衝突、不同的親戚所提互相衝突的對於管制人的權利要求,以及遠近親屬中間不盡規定的親屬關係義務,也會破壞親屬關係的秩序。
l   以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其所能再生,可能是由於除了因親屬關係而來的特殊關係以外,沒有任何機制可以集合或動員社會勞動力。
l   在以親屬關係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中,衝突的解決在這個方式本身結構的問題上遭遇到終極的困難。累進的衝突往往超過以親屬關係為基礎的機制應負它們的能力(注:溢位overflow。於是各群體會分裂和解散。這樣的現象不但頻繁,事實上還是改變的重要原因。
l   建築在親屬關係上的社會簇群,不能免於內部的分化與外在促使它們改變的壓力。……當以親屬關係為原則組成的群體,與附庸性或資本主義的社會發生關係時,這類功能不平等的趨勢更為明顯。這些關係,使一些人有了更多攫取和轉移過剩產品的機會。
1.          酋長制社會的問題
l   在日常用語中,「酋長」(Chief)一字,所指為一個有社會組織的群體的領袖
l   在實際上,歐洲人通常用這個字表示任何可以贊助或妨礙其利益的有影響力土著。在這個用法上,酋長的意義涵蓋各種不同的徵召情形和各種不同程度的權威,但在分析上沒有什麼用處。
l   人類學家在建立諸文化演化次序時,認為酋長制社會是介於以親屬關係組織的部落,與有階級分等的邦國之間。
l   酋長制社會是「有永久協調機構的重新分配式社會」(Service, 1962, p.144)。雖然家系中的階級以各人所負的職責而加以區別,可是整個社會卻由共同利害關係、共同血統,和一般的重新分配而團結為一體。大家都是族人,只不過有的人比別人更是族人
l   [依生產方式的看法]所謂酋長至社會可以分為不同的兩種:
n   一種是以依照親屬關係安排的生產方式為基礎的社會,其間酋長及其徒眾遵守親屬關係的安排,也為這些安排所約束。
n   在另一種酋長制社會中,即使一個具有支配力的群體將等級的劃分轉化為階級的劃分,並用親屬關係的機制去提高其本身的地位,可是還是可以維持親屬關係的形式與特色。在這第二種酋長制社會中,酋長的世系群事實上是初期附屬性生產方式中收益盈餘者的階級。…在這第二種酋長制的社會中,親屬關係的作用由決定有類似組織群體之間的關係,改變為區別一個階層與另一個階層。
l   …由這個角度看,「重新分配」乃成為階級形成的一組策略,而非酋長制「重新分配社會」的一般特色。
l   人類學中重新分配的概念是由博蘭尼(Polanyi)所發明的。它讓我們可以想像超越「互惠」或「市場」交易以外的各種交易機制。但是我們必須以三種方式限制重新分配的概念。
n   首先,必須詳細說明分配的各種不同種類的範圍。通過宴樂的重新分配,與供應品為公共工程或戰爭作重新分配不一樣,與通過酋長代理人對特殊資源作重新分配也不一樣。
n   其次,對於分配的是什麼、有多少,和分配給誰(這一點最重要)也必須弄清楚。大家都參加宴樂,可以與菁英分子的累積關鍵性貨物同時進行。即使俘獲的敵人和資源不公平的分配給貴族和一般人,對於退役軍人的宴樂卻向整個軍隊的軍事貢獻致敬。
n   第三,重新分配可以「購買」盟友和撫慰可能的對手,將他們和他們的資源,一起引進由階級制度管理的以貨物與服務付給方式。由這方面看來,重新分配不是某個社會一種正常的利他主義特點,而是在階級形成過程中一再出現的策略
V.        結語
l   社會勞動力的調度是經濟方面的也是政治方面的。
l   以親屬關係所安排的生產方式防止政權的一成不變,而主要是基於參與簇群間的輿論。再者,親屬關係也給為了集體目的而能動員的社會勞動力的量設限。聚合許多個別關係可以集結社會勞動力,但當情形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安排義務時,這個社會勞動力又分散。同時,親屬關係的延伸與收縮,又使這些社會的邊界開放和不斷移動。
l   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的生產方式:酋長可以成為他親屬群體的權力樞軸。但是他有時雖能具體表現親屬關係秩序,卻也是這個秩序的囚犯。想要衝破親屬關係秩序的酋長,必須掌握能保證他們享有對資源獨立控制權的機制。這樣的酋長必須或是將其所控制的部分勞動力分配給另一種生產方式,或是直接與另一種生產方式發生關係,也許是與附屬性生產方式中的權貴,也許是與參與資本主義生產的人發生關係。要造成這樣的改變需要新的政治支配工具,不論是由酋長直接控制這些工具,或是由別人替他們應用這些工具。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他們想要動員的人很可能反叛或脫離,使他們成為有名無實的酋長。
l   與按照親屬關係安排的生產方式相反,附屬性生產方式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均將他們所控制的人口分成生產剩餘產品的階級,與取用剩餘產品的階級。這兩種生產方式都需要控制支配的機制,以確保剩餘產品可在能預測的基礎上由一個階級轉交到另一個階級。有時這樣的控制牽涉到根據恐懼、希望,和慈善而創造的許多制裁力,但是如果沒有強制的辦法,去維持基本的階級劃分,和使其所造成的結構不受外來的攻擊,便不能有這樣的制裁力。因此附屬性和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其特色都是在於發明和運用這個強制辦法──政府
l   附屬納貢性的生產方式:在附屬性方式的情形下,這個方式的本身乃由支配的機制構成。這個機制用「經濟壓力」以外的方法由生產者處榨取貢獻。一個附屬性生產方式的政府,其政治活動可以影響到貢物在各種互相競爭取用剩餘產品群體間的集中和分散,但是不論政府的組織形式是什麼,它都錨定在直接榨取的關係之中。
l   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相反的,資本主義的方式似乎在經濟上可以自我調節。只要式生產的手段為資本家所有而不給勞動者,那麼在每一個生產週期結束以後,勞動者仍繼續被迫替資本家工作,而另一個生產週期又開始。但是政府在這個生產方式的創造與維持上發揮關鍵的作用。要啟動這個生產方式,必須先儲備用於錢賺錢的錢,將它轉化為資本,並且創造一個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商品出售的勞動者階級。在這「最初積累」的並聯過程中,政府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旦建立了這個方式,政府必須進一步運用其權力維持和確保國內外資本家階級對生產手段的所有權,並且支持這個方式所需要的工作與勞動紀律規範。此外,政府還必須供應這個方式所需要的基本技術服務設施,如運輸與交通。最後,這個新政府還得調停與處置其管轄區域以內互,相競爭的資本家群體間的爭端,也得在國家與國家間的競爭中,代表自己資本家群體的利益,能用外交的手法便用外交的手法,必要時也不惜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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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2015 年 6 月 26 日,做出歷史性判決:美國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簡單的說,全美國的同性婚姻皆得到合法化,這引起了全球性關注,當然也衝擊台灣。 Facebook 上許多人換了彩虹大頭貼引起論爭,莫文蔚甚至在金曲獎上直呼:「 love wins !」。 對於這個現象,一方面必須肯認,在爭取人權的進展上,這確實是重要的一步,令人雀躍;另一方面則必須擔憂,且更需要進一步去反思與批判,「同性婚姻合法化」與「性/別平等」之間的關係。當然,身為民族學徒,我自然從親屬研究的視角理解這些問題。 我們可以先從最高法院 〈多數意見書〉 最為討論的一段看起: No union is more profound than marriage , for it embodies the highest ideals of love, fidelity, devotion, sacrifice, and family. In forming a marital union, two people become something greater than once they were. As some of the petitioners in these cases demonstrate, marriage embodies a love that may endure even past death. It would misunderstand these men and women to say they disrespect the idea of marriage. Their plea is that they do respect it, respect it so deeply that they seek to find its fulfillment for themselves. Their hope is not to be condemned to live in loneliness, excluded from one of civilization’s oldest institutions . They ask for equal dignity in the eyes of t...

對魏揚〈關於「公共領域如何談『性』」的筆記〉的回應

Facebook 魏揚文章 〈從「太陽花女王」到「小熊為廷」:關於「公共領域如何談『性』」的筆記〉 點出了性/別作為一種結構,其運作、權力、壓迫、去公共化等諸多議題。本文重點,在於討論「公共領域」、「公民社會」等概念與性/別結構之扞格,這種脫鉤使性/別在公共領域中喑啞噤聲,進而描繪出性/別壓迫可能的結構圖像。「陳為廷」或其他相關事件只是本文「淺入深出」的楔子,魏揚這句「陳為廷所自我陳述的行為已經很清楚了」已表明他對此事件之立場,是「違反性自主是必須被譴責與懲罰的」,實非護航。然本文也清楚說道,其核心關懷在於分析上述扞格,並試圖揭露性/別壓迫的結構。 就這點而言,本文是成功的。魏揚這一刀砍中了性/別壓迫的阿基里斯腱,他點出性/別結構中的單一敘事,在公共領域中如何成為壓迫力量,以及在「避性」「逐 性」趨向與「獵巫」「私刑」過程中,異性戀霸權與父權結構合謀、鞏固宰制地位,性/別弱勢主體從而隱身,性/別壓迫中的受害者更往往成為沉默者。最後,他提出「性的除魅」,作為瓦解既有壓迫結構、正式性/別為公共議題的可能,並主張「唯有對『性』的『除魅』,使其中的壓迫性、解放性、政治性、社會性等面向 被正視,才能避免與『性』相關的一切議題持續被用貶低、避諱卻又八卦的方式存在於『公眾』的認知視界」。 第一點,我認為可以從「公」/「私」概念,深化「公共領域」與性/別結構之討論。一般而言,社會、文化、政治、經濟等,被視為公領域;自我、心理、情感、性、 家/庭等,被視為私領域。這種二分法隱藏的邏輯是公領域較私領域重要,因此如同本文所說,「『性』 被私德化,其『政治性』被『更公共』的價值給掩蓋」。然而,「公」是一個相對意義,對不同主體、不同層次而言,「公」、「私」的範圍亦不同。公與私並非涇渭分明,其邊界是流動的、交織不清的。 在漫長的社會史之中,情感、性、家/庭等退至私領域,在社會空間上使公共 領域得以明確,是相當晚近的現象。從民族誌的角度來看,社會的權力運作與性/別(或家/庭)是密切相關的。在以親屬關係為原則安排生產方式(the kin-ordered mode of production)的社會中,對婦女進行生殖控制是重要的權力來源,因為對婦女進行生殖控制,便確認了親屬關係,從而確定繼嗣關係、旁系關係。這些關係用以安排並調支社會勞動力,也確定了政治結盟者的系...

文化盃存廢論筆記

就直說了,本文立場是直接廢除文化盃,或者改制。 (怎麼每次都要踩這麼 Hardcore 的立場 XD ) (筆記是我自己的思考脈絡,可能雜廢之事過多,這是我的習慣,看官請自行注意…) 壹、「文化盃」淵源 按照 學校說法 ,文化盃這個活動的淵源,是「 民國 57 年開始,『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的政大分會開始在政大推行『歌舞比賽』,其中文化盃活動就屬於其中之一,也可說是發揚政大校歌和提倡音樂的盛大活動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是中國國民黨在 1967 年開始,為了抗衡中國共產黨文化大革命而發起的,以黨─國家機器運作的文化運動,這點大概無庸置疑,因為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成立時,蔣介石即任會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為的即是面對「道統」與「法統」危機,根本上是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統治合理性的危機。 道統的觀念,是認為儒家思想的傳遞有一個傳承系譜,自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綿延不絕;法統則為指統治權的傳承系譜,但是法統的概念大致上依存道統。康熙親制 《日講四書解義一部》 中言:「 朕惟天生聖賢作君作師萬世道統之傳即萬世治統之所繫也… 」,不以法統卻以道統自稱,又言「 自堯舜禹湯文武之後而有孔子曾子子思孟子… 」,明確的是以儒家道統系譜來合理化其法統。而孫中山、蔣介石在獲取政權後,無不自稱繼承中國(或中華民族)的道統。 天命又與道統法統相依存,同為傳統中原歷代王朝統治正當性的授權來源,《詩經》商頌‧玄鳥寫道:「 天命 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殷 受命 咸宜,百祿是何… 」,其中所述,帝王是天子,即天命之子,統治權受命於天。於是詔書起頭常常是「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在政權更迭時所用的「革命」──革除天命,竟也同樣依靠道統/天命論,如《周易》革卦‧彖傳云:「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時有三點目標,其中第一點所述,完全展現這是個以儒家思想為主的文化運動: (一)以倫理道德為淑世之本。其最具體的行為表徵,就是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其最重要的哲學基礎是「仁」字。 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推行,用意是確保 (或營造) 中華民國是中華文化的正統傳 承者,更明確的說,是儒家道統的繼承者、 進而是「中國」政權的合法代表。在此架構之下的「文化盃」,...